为加强仁怀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避免群众上当受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公租房正常运营秩序,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切实发挥公租房保障和惠民利民的民生作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省、遵义市和仁怀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承租居住。转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发布转租、转借公租房信息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不得为违规转让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交易备案及产权登记手续。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承租人实施转借、转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让、出售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经住房保障部门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收回公租房,并将上述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对经查实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员以及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让、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对象违规转售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谣言,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等非法渠道以求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切勿违规租赁、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以免个人经济财产遭到损失。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占用处于轮候配租期间或空置待分配期间的公共租赁住房,一经发现,将依法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转售、转租、转借、占用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地点: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城乡建设股监督举报
电话:0851—22223476
来源:仁怀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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