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金额:按不超过当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缴费最低档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咨询电话:播州区就业局转培股,联系电话:0851-27230900。